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
111年3月2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3月31日11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7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111年8月31日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2月2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11日11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之教學與研究水準,特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設置「全聯講座教授」(以下簡稱本講座),爰訂定本要點。
二、本講座經費由本大學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贊助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為期三年。
三、
本校專(兼)任教授或國內外著名學者,具下列資格之ㄧ,其研究領域與本大學系所相關者,得受聘為本講座:
(一)諾貝爾獎得獎人或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國際知名之國家級院士。
(四)曾(現)任國際著名大學之講座。
(五)曾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者。
(六)曾獲國內外重要學術獎勵者。
(七)重要國際學會會士(fellow)。
(八)在學術、專業領域上有傑出貢獻或聲望卓著者。
凡符合前項資格者,得由校長或學術單位推薦,並經全聯講座教授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之。
四、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同意為通過。
五、本講座聘期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由遴選委員會報請校長續聘之。
六、本講座應致力提昇本大學教學與研究水準,其學術任務以合約定之;除原有法定待遇外,並得另核發獎助金,獎助金金額由遴選委員會於依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贊助額度內議,於審查時同時審定之,如有剩餘,得支應本校促進教學研究相關支出,惟應敘理由專簽經校長核定後辦理。
七、本講座於聘期屆滿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決議,中止其聘期:
(一)聘期中發生重大事由,致無法履行其義務者。
(二)其他有確定事實,足以認定其已不適任本講座職務者。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皆依本大學或政府相關法規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