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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08月2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為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推動課程優質發展,提供師生專業領域之教學服務及人才培育,設置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 訂定專業領域教學方向及目標,完善教學資源架構及制度。
  • 協助專業領域教學課程之優化,徵選教學助理,並提供教學助理培訓課程。
  • 協助專業領域教學教材之製作。
  • 規劃提升專業領域教學品質之策略及教學評量成效指標。
  • 革新專業領域教學評量施測,研議教學精進鼓勵政策。
  • 追蹤學生學習表現,鼓勵各相關單位執行提升學習成果之改善動,彙整相關據與成果製作自我評估報告。
  • 提供校內各研究、教學、行政單位、教師及研究生之全方位專業領域諮詢服務。
  • 提供校外機構與產業界之全方位專業領域諮詢服務,其收費辦法另定之。
  • 其他與本辦公室設置宗旨相關事宜。

三、本辦公室之人事設置如下:

  • 依教學領域得置執行長一人,綜理教學領域相關業務,由教學發展中心依推薦校內外相關領域專任教師,校長遴聘之;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得連任。
  • 視業務需要得置副執行長一人,共同襄助推動與執行業務,由本辦公室執行長依本校相關領域教師推薦,校長遴聘之;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得連任。另得置專任助理一人,配合執行本辦公室專責業務相關行政庶務。
  • 依教學需要,得聘校內外學者專家為特約研究人員,從事領域課程教材、教學方法與教學成效評估等相關研究,聘期一年,得續聘。

四、本辦公室為精進業務推動設諮議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當然委員由教務長、相關學院/中心/室之一級單位主管、執行長擔任;校內外教學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若干人由教學發展中心推薦,校長遴聘之,得連任。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五、本要點經費由「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項下支應,並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執行之;若無計畫經費補助,則暫緩實施。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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