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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停止適用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61228106學年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0111106學年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0510106學年第2學期教學發展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0607106學年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1003111學年第1學期3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順利爭取與控管     以本中心名義辦理對外發文與負責管考之各項計畫,且因應教育部強調建立計畫管考或相關輔導機制之必要性,另配合執行與落實大學社會責任融入校務發展重點之連結,特設立  「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擬定、協調、審議或備查各項計畫之申請與結案。透過管考各項計畫經費之執行進度,並經由執行過程的管理,以建立經費合理執行進度之預警機制。

    ()評估計畫執行策略的妥當性與計畫KPI量化與質化績效指標之達成度,以確保達成計畫之原訂目標或其他有關各項計畫之管考事項。

    ()提供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及資源配置之諮詢事項,以落實推動本校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兼任主席,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當然委員包括副校長、各相關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各學院院長,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開會時得邀請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相關單位與校內學生列席,並得聘任校外委員提供諮詢意見。

四、本委員會以每季召開一次管考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可開議,各議案以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五、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管考機制:

    ()為落實管考機制,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於計畫公告審查結果後兩週內,提交計畫執行進度規劃表至本中心彙整,茲作為本中心執行後續管考作業之依據。

    ()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監督計畫確實執行,各項計畫應於每季管考會議召開一週前繳交執行進度工作報告,執行率進度落後者,請敘明原因後送本中心彙整,俾利於執行進度管控。

   ()各項計畫如需調整執行內容與經費或撤銷時,請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依各項計畫規定辦理後續事宜,並報本委員會備查。

   ()本中心應審視各項計畫執行進度與經費使用情況,未達經費執行率之計畫,由本中心通知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加強經費執行,如逾最後限期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依各項計畫之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六、本校大學社會責任計畫推動與管考機制:

    ()審定本校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追蹤本校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執行成效。

    ()審議本校其他與社會責任實踐相關事項。

、如本要點有未盡之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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