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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01月20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1月2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條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具備國際視野與移動力之雙語人才,達成落實雙語教學與學習,完善雙語大學校園之願景,特組織「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校雙語教育推動目標及方向之研議。

二、本校雙語教育資源配置之統籌。

三、本校雙語化學習計畫之推動。

四、其他有關雙語教育推動重大事項之規劃。

第三條   本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置委員13至17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教務長、國際事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學生會會長為當然委員,校內外學者專家2至6人組成之。校內外學者專家由教學發展中心推薦,校長遴聘之。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組長兼任,綜理本會行政業務。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召開時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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