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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認證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認證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推動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 of Business,以下簡稱AACSB)認證以強化本校在商管相關領域之競爭力,特設置AACSB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相關業務之處理。

二、本會組成如下:
(一)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參與認證學院院長、參與認證系所及學位學程主管為當然委員,校外學者專家1至2人組成之。
(二)    校外學者專家由教學發展中心推薦,校長遴聘之,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以學年度為期限。
(三)    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學習品保組組長兼任,綜理本會行政業務。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    推動本校進行AACSB認證。
(二)    依據AACSB認證規範,研擬參與認證教學單位之策略計畫。
(三)    建置學習成效評量與施測機制,並檢討學習目標。
(四)    依據AACSB認證規範,檢討及更新教師分類標準。
(五)    研擬AACSB認證報告撰寫策略。
(六)    依據AACSB所提供之建議事項,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四、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召開時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五、本會成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領出席費與交通費。

六、本會得依實際推動情況,成立工作小組,協助本會完成各項事務。
(一)    工作小組成員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教學發展中心學習品保組組長及參與認證系所及學位學程推舉教師1名。
(二)    工作小組職掌主要協助AACSB認證相關事項、擔任各參與認證系所及學位學程之溝通窗口,參加AACSB相關議題之小組討論,必要時須列席本會。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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