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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停止適用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AACSB推動委員會暨商管認證辦公室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AACSB推動委員會暨商管認證辦公室設置要點

108. 06.20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及國際競爭力,同步接軌國際商管教育趨勢,執行與獲得「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AACSB)之認證,特設置AACSB推動委員會及『AACSB商管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接受本校AACSB推動委員會之指導,負責AACSB商管認證相關業務之執行,並使本校相關學院、系所與學位學程取得並維持AACSB商管認證資格為首要任務。
三、本辦公室負責辦理本校AACSB推動委員會會議相關行政事宜,AACSB推動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教發中心主任、相關學院院長、AACSB商管認證辦公室執行長、相關系所與學位學程之單位主管組成,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長1人,副執行長1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兼任之,綜理及執行AACSB商管認證工作。並置執行秘書1-3人,主要協助AACSB商管認證之申請書、報告書內容撰寫,搜集與整理相關資料,及配合執行長進行學習品保(Assurance of Learning; AoL)系統之建置、課程資料之搜集分析等。
五、本辦公室之工作項目如下: 
1.蒐集AACSB商管認證單位最新認證標準及教育趨勢。 
2.推動、撰寫與申請AACSB商管認證事宜與報告。
3.建置學習成效評量、施測與鼓勵機制,並實施評量。 
4.分析各相關單位評量結果,以供參考並改善。 
5.設定學習目標,辦理提升學生學習目標表現的相關活動。 
6.配合AACSB商管認證所需,追蹤學生學習成果表現,及記錄各相關單位為提升學習成果所作之改善行動,並將有關數據與紀錄撰寫成自我評估報告。 
7.蒐集及彙整各相關單位專任(含約聘)及兼任教師每年之學術績效報告。
8.其他AACSB商管認證相關事宜。
六、本辦公室成立AACSB認證工作小組,由辦公室執行長、副執行長、執行秘書、參與認證之教學單位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學習品保(AoL)等相關事宜,由執行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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